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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歷

農歷是我國傳統歷法,又有陰歷、華歷、夏歷、漢歷、中歷等名稱。農歷最早源自軒轅黃帝時期。農歷並不是純陰歷,而是壹種陰陽合歷。

從上古的幹支紀元到清朝末期啟用西歷(格裏歷),歷史多次修訂歷法,中國歷史上壹共產生超過102部歷法,這些歷法對中國文化與文明產生過重大影響,如幹支歷、夏歷、商歷、周歷、西漢太初歷、三統歷和隋朝的皇極歷、唐朝大衍歷等。有的歷法雖然沒有正式使用過,但對養生、醫學、思想學術、天文、數學等有所作用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成立時,繼續使用西歷,以公元紀年;但保留中國傳統歷 - 農歷的使用,並於2017年頒布了國家標準《農歷的編算和頒行》。現行農歷由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臺負責計算,屬於官方歷書《中國天文年歷》的組成部分。

農歷並不是純陰歷,而是壹種陰陽合歷,取月相的變化周期即朔望月為月的長度,加入幹支歷“24節氣”成分,參考太陽回歸年為年的長度,通過設置閏月以使平均歷年與回歸年相適應。由於吸收了幹支歷24節氣,可以反映季節的變化,指導農業等事。所以農歷既有陰歷又有陽歷的成分,是陰陽合歷。

陰歷如何計算?農歷是兼顧太陽、月亮與地球關系的壹種歷法。陰歷不考慮地球繞太陽的運行,因而使得四季的變化在陰歷上就沒有固定的時間,不能反映季節。陰歷和陽歷有什麽不同?與陽歷年固定在365天或366天不同的是,陰歷年相比陽歷年在天數上有時會相差壹個月。為了協調陽歷年與陰歷年之間的天數,於是產生了陰陽歷,即農歷, 其年份分為平年和閏年。平年為12個月;閏年為13個月。月份分為大月和小月,大月30天,小月29天,其平均歷月等於壹個朔望月。壹年中哪個月大,哪個月小,由計算決定。方法是在歷法中加入24節氣以及“19年7閏”法(即在19個農歷年中加上7個閏年。農歷閏年多壹個閏月,因此壹年有383天-385天,而農歷平年壹般有353天-355天。)使得壹年的平均天數與回歸年的天數相符。因此這種歷法既與月相相符,也與地球繞太陽周期運動相符合。

農歷的第壹個月,按照習慣稱為正月。農歷的11月和12月分別稱為冬月和臘月,但冬月已經很少用了。表示氣候寒冷的成語“寒冬臘月”就是從此得來,字面意思即為10月、11月和12月為壹年中最寒冷的月份。

農歷的壹個月的前十天按順序習慣上稱為初日,如正月的第二天稱為正月初二;第11天至第20天以及第30天直接用天數,如正月的第15天(元宵節)即稱為正月十五日;第21天至第29天按順序習慣上稱為廿日,亦有些通勝將之說成念日,如正月的第22天稱為正月廿二日或正月念二日.

二十四節氣:農歷24節氣反映了太陽的周年視運動,屬於農歷不可分割的壹部分。24節氣是幹支歷的24個時令點,每月2個。24節氣以地球圍繞太陽公轉的壹個周期作為壹個輪回,基本概括了壹年中不同時節太陽在黃道上位置的不同、寒來暑往的準確時間、降雨降雪等自然現象發生的規律,以及記載了大自然中壹些物候現象的時刻。24節氣是根據地球在黃道(即地球繞太陽公轉的軌道)上的位置變化而制定的,每壹個分別相應於太陽在黃道上每運動15°所到達的壹定位置。24節氣在上古時代已訂立,到漢代吸收入《太初歷》作為指導農事的補充歷法。通過24節氣農歷可以精確的反應壹年四季的變化,便利人民的生產生活和農業耕作。農歷24節氣是歷家按照農歷的規則,通過實際觀測用天文算法計算的,農歷的月份和十二中氣是基本對應的,而十二節令可出現在農歷的上個月後半月和這個月的上半月中。

“節”和“氣”交替出現,各歷時15天左右,兩者統稱為節氣。

十二節令:
立春、驚蟄、清明、立夏、芒種、小暑、立秋、白露、寒露、立冬、大雪、小寒。
十二中氣:
雨水、春分、谷雨、小滿、夏至、大暑、處暑、秋分、霜降、小雪、冬至、大寒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成立時,繼續使用西歷,以公元紀年;但保留中國傳統歷——農歷的使用,並於公元2017年頒布了國家標準《農歷的編算和頒行》。現行農歷由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臺負責計算,屬於官方歷書《中國天文年歷》的組成部分。